且澈先人内心世界,以民谣为史料 -读《福州音南洋诗.民间歌谣》兼论民谣的史学价值(旧稿)
1996初版
181页
ISBN :9789839360035
(一)
《福州音南洋诗.民间歌谣》乃砂州历史工作者刘子政用了8年(1974-1982)的时间陆续搜集并在报章刊登,后在1996年由砂拉越华族文化协会出版。本书181页,收集了七首南洋诗与24首民间歌谣(其中以情歌为多),据作者在序中表示:南洋诗为南来的读书人为表示心中怨气而着,而民谣则是由大陆随侨民南传而来的。
作者这项作业乃一项非常难得的功课。其所耗无论时间、功力都非常人所愿与所能付出的。它可被视为研究砂州福州人的重要文献,因它所收集的乃早期福州人南来的内心世界的表达与他们对当时社会状况的直觉感觉。南洋诗处处都表现了离乡讨活人的矛盾、无奈心情。它也包涵了一些嘱咐,对新土地的感觉。它可为研究早期下层人物的重要史科。
该书第二与第三部份所收集的虽不是本地“创作”,但它的流传又是一种特殊,为什么他们会选择这一些情谣来传唱?研究者可能就须以当时社会的人口结构、心理学理论来解读以明白当时的社会状况,或者怨气仍当时的社会的重要因素。
从本书的结构看来,把本书内容分为三部份乃一项正确与方便读者的方法,虽然第二部份与第三部份并没有差别。作者虽以注脚的方式对一些福州方言作解,但对不谙福州语者,阅读本书尚不是很方便。
此外,作者在着写本书时也没有注明个别民谣的出处,源头或传授者的背景,因为就如作者所言:民谣的版本众多,有者更因承传或遗失而产生差异。依笔者看来,搜集与抄录的时间与地点也必要加以注明以利读者。搜集者的史观,所处的社会与时代都非常影响民谣的文字化过程,所以上述资料也必须更加明显。固然如此,作者在每一民谣末的注释,对特用语、人命、别称、商号等的记载却非常详细。
(二)
在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的第一代移民社会中,口述历史乃非常重要的史料。它扮演了让后人诠释历史的桥梁,使过去有所流传。刘子政的作业对史学爱好者的协助是非常大的。因此把本书当着是本土华族民间口述传统搜集的一部里程碑式的作品,是毫不夸张的。
口述传统如民谣的保存还得靠文字,子政正为其做文字化的过程。在砂州的学术环境,《福》乃是第一本类似体裁的书本,其他的贯籍虽拥有民间歌谣,但却没有人动手搜集,结集成书,其民谣只散布于会馆,公会的特刊或周年纪念刊内,确实可惜。
《福》在下列几方面非常有助于历史的研究:
(一) 先人南移的经历
(二) 早期移民的风俗礼仪
(三) 早期移民的文化水准
(四) 早期移民的日常生活情况
(五) 福州语在砂州历经的变迁
(六) 福州垦民的政治倾向(见页1-2)
固然如此,把民谣当成历史资料时,我们也必须记得“不是全部的口述资料都有条件成为史料”,因为在承传与记录的过程中,这些资料历经了很多抛弃、加料,版本的改变,这也令子政必须只选择比较有意义的抄录并注解(见本书页 XV)。通常抄录者也为了配合当代的文字与语言规范而改写一些口述传统。因此在应用文字化后的口述传统,研究者必须非常谨慎。
民谣本身也未具足够条件成为历史,它本身就不是历史,它就像古希腊的荷马(Homer)所著的史诗般,只有描述,而无研究。科林伍德(R.G.
Collingwood)说“历史是拥有客观、人性、合理(rational)及史学家的灵感因素”[1],民谣只有第二与第四因素,它更有传说与神话的因素,因此它不能独为历史。
就如Haron
Daud[2]在论述咒语与祭文为马来社会的信仰与思想史述时的说法,咒语与祭文成为史科将面下列问题,即:
(1)咒语与祭文的撰写日期
(2)语言的鸿沟
(3)研究者解读的能力
民谣的应用在笔者看来也将面对同样的问题,只不过这一代尚勉强有能力解决它。因为他们尚有机会直接接触垦民。
口述历史乃历史研究中重要的一门,它的重要性在民族族群的社会研究尤显。笔者认为它乃民间历史研究中很具发展潜能的领域,砂州业余历史研究者可就此领域发掘,丰富史科,建立独立客观的历史观念。
民谣更是早期福州垦民的文学世界的研究文体。因此文学研究者对民谣的需要也非常明显。
(三)
刘子政这一本作品应能抛砖引玉,让其他人也加入搜集民间口述传统的行列,也牵引他人提供类似的资料。笔者认为砂州的宗乡会馆正可把这类的搜集一作列为他们的首要工作,以丰富华族社会的文化资产。其他的口述传统包括了咒语,说书故事,口头禅等等。
(刊于《文海》第一期,砂拉越华族文化协会,诗巫,1998)
[2] 见Haron
Daud, Pensejarahan Masyarakat Melayu dalam Aspek Kepercayaan dan Pemikiran, 收入
Badriyah Haji Salleh & Tan Liok Ee编Alam Pensejarahan Dari Pelbaai
Perspektif, Dewan Bahasa dan Pustaka, 1996,页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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